3月4日
楚雄市人民政府發布
關於露天禁燒限燒秸稈的通告
楚雄市人民政府網站截圖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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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露天禁燒秸稈焚燒管理工作,促進秸稈綜合利用,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楚雄彝族自治州鄉村清潔條例》,特發佈如下通告:
一、本通告所稱秸稈包括玉米、稻米、麥類、油菜、蠶豆、烤煙及其他雜糧等農作物在採收後的剩餘物。
二、禁燒區:鹿鎮、東瓜鎮、呂合鎮、紫溪鎮、東華鎮、子午鎮、蒼嶺鎮。禁燒時段:全時段禁燒。
三、限燒區:三街鎮、八角鎮、中山鎮、新村鎮、西捨路鎮、樹苴鄉、大過口鄉、大地基鄉。禁燒時段:每年12月1日至隔年6月15日禁燒。
四、禁燒區及時段禁止任何單位及個人採取任何形式的露天焚燒秸稈行為,逐步實現秸稈資源化利用。限燒區域鄉鎮可依本鄉鎮實際情況自行製定秸稈燒除方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小範圍、分時段燒除,禁止大範圍集中燒除。
五、各鄉鎮對本行政區內秸稈露天禁燒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實行24小時值班巡視制度,堅決杜絕任何形式的露天焚燒秸稈行為。
六、市公安局、州生態環境局楚雄市分局、市林草局、市府緊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和市府督查室等部門組成專案巡查組,進行不定期監管巡查。
七、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楚雄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楚雄市鄉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通知》,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鄉村清潔條例》第二十一條:在鄉村範圍內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自覺維護鄉村清潔,禁止下列行為:(六)在依法劃定的禁燒區露天焚燒秸稈、落葉、雜草和生產生活垃圾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第二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由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小組依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給予批評教育,並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鄉(鎮)人民政府依下列規定給予處罰:(六)違反第六項規定的,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八、各鄉鎮及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秸稈全域禁燒工作,實際提高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廣泛宣傳露天焚燒秸稈對環境造成的危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使禁燒秸稈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九、本通告自2024年3月5日起執行。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綜合:楚雄市人民政府、「數位楚雄」微信公眾號
來源: 雲端南網
3月7日兩會,又傳來2個好建議,都是為百姓著想,個個振奮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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